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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抚远市2021年公开招聘19名公安局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5 11:2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05       报名截止:2021-10-11

  为做好抚远市公安局增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资格评审及考察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选拔增补工作质量,结合《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当前公安辅警队伍实际,经市领导同意,制发此公告。

  一、指导思想

  为全力配合我市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范,加强专职辅警力量建设。结合抚远市辅警队伍现状,按照“政府出资、公安管理”的原则,配备专职辅警人员,特制定选拔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方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我市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力量。

  二、选拔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9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负责辅助民警开展警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户籍;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服从选拔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净身高),体重不低于55公斤,也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注:身高(cm)-105=标准体重(公斤)

  6、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且年满20周岁(2001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

  7、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的情形;

  8、具备一定文化素质,能够满足辅警工作需要。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出公职或者辞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拔程序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人员密集。此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抚远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2021年10月11日17时报名截止,同时不再受理报名。

  2、组织报名。受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为:125891395@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抚远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②报名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

  ③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

  以上需发送至报名邮箱的材料均为电子版扫描件,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均要自行保留。上报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题目”或者“主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有上报材料放到一个压缩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5M。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抚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分析及应变等综合素质,由考核组对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即为应聘者的考试成绩。

  7、体检。结合体能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拟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统一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空缺的按照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8、政审。由市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9、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围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条令等上岗前培训。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市公安局,劳务派遣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此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协议期限为二年(含试用期),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空缺,按照招聘考试成绩高低依次补位工作人员。

  六、管理及待遇

  市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试用期满后,经公安局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协议。协议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270元,并缴纳相关保险,资金及管理费由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抚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保障执行。合同期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予续签。

  七、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户籍外居住的抚远户籍报考者抵返我市前,须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抵达我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认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招聘机关申报,到达报考地点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

  报考者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考点。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再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公布相关要求。

  报名咨询电话:0454-21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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